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厦门停车场系统,厦门市政停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路内智慧停车系统哪家好
厦门科拓、厦门中卡、创泰等。
捷顺、海康威视、中智车联、阳光海天、厦门科拓、厦门中卡、创泰等,中智车联为科技型研发公司,同行业中产业链最为完整,硬件研发,软件研发,生产,销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产品匠心打造,资本雄厚,建设运营高标准输出,售后完善,由于自主研发,产品更新迭代快,一直保持市场领先水平。
为城市打造一张停车地图,可以将路内停车、停车场、共享停车场景都集成在一个平台,实现车位实时信息共享给每一位车主,为城市共享停车、错峰出行,错峰停车提供支撑,盘活城市停车资源,使车位利用率提升。
停车场系统十大品牌
1、Jieshun捷顺
公司的产品线涵盖各类软硬件产品,包括捷停车及捷生活APP、停车场智能硬件、智能门禁、通道闸、城市级智能一卡通系统、停车场智能管理平台、智慧商业O2O运营平台等。各类软硬件产品之间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和第三方资源接入,具备强大的平台和数据整合能力。
2、HongMen红门
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门股份)是政府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前身为深圳市红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红门机电)。主打产品为电动伸缩门、IC卡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悬浮门、道闸、岗亭、旗杆、围栏、交通护栏等。
3、KEYTOP科拓
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智慧停车场缔造者,致力于研发并提供多元全面的智慧停车场应用解决方案,包括全视频智慧停车场解决方案、多样化停车场车位引导解决方案、城市停车诱导解决方案。
构成了一套各有针对性的完整的解决方案体系,为增加停车场使用率,提升经营者经济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驾驶人员停车效率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4、FUJICA富士智能
深圳市富士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于深圳,是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设备的专业研发、制造供应商。产品涵盖智能停车系统、智能通道系统、智能门禁系统、智能电梯管理系统、智能考勤系统、智能消费/会所POS系统、智能巡更系统。
5、ETCP
ETCP业务规模全球领先。2015年起,ETCP率先在行业内提出对停车场“三免”模式,业务覆盖中国一二线核心城市30余座。车主通过“ETCP停车”app,可实时查询车位空闲和预定停车位,通过车牌图像识别,实现进出停车场不停车电子支付停车费,并可享受众多与用车相关的贴心服务。
如今,ETCP在中国拥有合作停车场超过5000家,已密集覆盖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中高端社区、大型公共交通枢纽、机场等停车高发区域。
6、ANJUBAO安居宝
公司以社区安防技术研发为核心,集楼宇对讲、智能家居、云停车场、云监控、安防专用线缆等为一体,充分利用技术关联的优势,开发出智慧社区相配套的系列产品,成为国内配套最齐全的社区安防及智能家居系统集成供应商。
7、REFORMER立方
公司凭借对行业状况的多年研究,依托雄厚的资本实力、专业的管理团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强大的创新能力,打造了业界完善的出入口控制管理产品线,广泛应用于现代化的智能大厦、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住宅小区、商业物业等场所。
8、BlueCard蓝卡
成功开发了互联网+智能识别“云”停车场管理系统、高清视频车位引导系统、高速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立体高清车牌识别、高速变频力矩道闸、微波车检、UHF900M/2.4G双频远距离读卡器、电子巡更巡检系统、互联网+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9、GENVIVT金溢
金溢科技基于对5.8GHz DSRC技术的深刻理解,主力承担了《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GB/T20851.1-4 2007系列国家标准的编写,先后参与全国20多个省市的ETC系统建设,累计向市场供货OBU超过450万套,市场占有率超较高。
10、道尔智控
道尔智控拥有业内强大的研发团队,多年来,道尔智控在坚持自主研发、与行业伙伴开放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陆续推出基于安防一卡通、消费一卡通及物联网综合平台的大型一卡通平台。
为各行业用户提供了一卡通云服务运营平台、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通道闸系统、门禁系统、电梯管理系统、考勤访客系统、消费系统等大型平台和应用模块。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改善停车状况,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和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和方便使用的原则,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停车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就近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七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
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第八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二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前款的标准应当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确定具体建筑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条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其他新建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有关设计规范和周边停车需求状况配建停车场。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具体办法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方式提供。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一)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
(二)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三)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二米以上等要求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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